1、南寧市轄區內有戶籍80周歲以上所有老人。
2、新增申請:從滿80周歲、90周歲和100周歲次月起,按照以下標準享受高齡津貼:
(1)80周歲-89周歲老人:80元/月標準發放。
(2)90周歲老人-99周歲老人:150元/月標準發放。
(3)100周歲老人: 400元/月標準發放。
3、80周歲-89周歲老人高齡補助由縣(區)、開發區財政支付,發放工作由縣(區)民政局(老齡辦) 、開發區民政(事務)局負責;90周歲以上由市財政支付, 發放工作由市老齡委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老人滿90周歲和100周歲次月起,高齡補助調高按相應的標準執行。
4、老人戶口遷出、去世及出現其他需停發的原因后次月停止發放。
5、個人未及時提交申請的或資料不齊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補發。
80周歲-89周歲的需有本人由縣(區)?、開發區協商代發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折),90周歲以上的需有本人在農業銀行或者是農村信用社開戶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