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我市將對外埠入邕進口冷鏈食品實行集中查驗監管,現通告如下:
一、我市設立廣西五洲金橋農產品有限公司(南寧市興寧區昆侖大道169號)、廣西海吉星凍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南寧市江南區壯錦大道16號)、南寧壯寧冷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經開區友誼路21-2號)三家冷庫為外埠入邕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監管倉(以下簡稱“監管倉”,詳見附件1)。凡外埠入邕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到監管倉開展查驗并取得《南寧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詳見附件3),方可進入市內儲存、使用、加工、銷售。
二、監管倉所在城區、開發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成立派駐監管倉聯合工作組,外埠入邕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所有人、購貨者、承運商、接貨人)應在進口冷鏈食品抵達南寧前24個小時向監管倉所在城區(開發區)聯合工作組提交《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報檢單》(以下簡稱“報檢單”,詳見附件2)報備。監管倉聯合工作組在接到報檢單后應及時受理并將受理號反饋給貨主。
三、監管倉聯合工作組應根據報檢單對外埠入邕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查驗,查驗是否持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憑證、消毒證明等,確保手續齊全、貨證相符后方可出具出倉證明;如未取得核酸檢測憑證、消毒證明的,監管倉聯合工作組應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樣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具出倉證明。
四、從2020年12 月5日起,在南寧市內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持有出倉證明,凡未取得該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南寧儲存、銷售、加工。
五、本通告實施前,南寧市庫存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應主動將貨物信息向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申報,按照要求消毒并開展核酸檢測后,取得核酸檢測憑證、消毒證明后方可儲存、銷售、加工。
六、本通告實施后,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運輸者、儲存服務提供者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5 日起實施。
附件:1.集中查驗監管倉名單
南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2月2日